1.根据分管的美术(书法)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做好美术(书法)创作,策划组织举办群众文化活动,组建示范性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组织美术(书法)知识、技能培训辅导讲座,负责美术专业工作数据统计和业务档案材料收集等工作。
3.制定美术(书法)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实施,保证按时完成各项业务工作任务。
4.组织区内业余文艺骨干开展文艺创作或交流活动(包括自身创作)。
5.联系团结广大业余爱好者,组建业余团队,并开展活动,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6.结合业务举办讲座、培训班。
7.组织安排业余文艺骨干及文化站业务人员参加美术(书法)研讨、学习、观摩、培训、交流活动。
8.做好美术(书法)工作、活动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9.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馆、部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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