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纳文旅函〔2023〕8号 泸州市纳溪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我区将开展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和区级非遗项目数据库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全区范围内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纳溪区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各镇街或项目申报单位,统一向纳溪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提出申报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请报告,报告中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的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 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区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等。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相关单位要在开展非遗项目调查挖掘、保护传承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至少报送一个项目。 (二)依靠本地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申报项目质量,特别是要重点关注濒危项目。 (三)要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项目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财政配套经费预算及承诺。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请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项目申报书要求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二)此次申报项目录像片时长7分钟以上。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 (三)项目申报书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一式3份;电子文本 (Word 格式)3份; (四)每个项目应提供能够展现项目主要环节且高清晰数码彩色照片10张以上,并提供配有相应图片说明电子文档; (五)所有民俗类申报项目,还应提供能反映该民俗活动全过程的实况录像剪辑视频; (六)为便于保存和查阅,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请按照申报书、照片、辅助材料的顺序排列文件夹。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做好备份。 五、申报时限 从2023年4月下旬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严格评审 区文旅局将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文字图片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确定项目保护单位、传承谱系不详、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一律不提交区非遗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联系单位:泸州市纳溪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任廷源 电 话:0830—4296282 15283002689 电子邮箱:362627720@qq.com 地 址: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251号纳溪区文化馆 附件:1.第一批纳溪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申报第一批纳溪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泸州市纳溪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项目代码: 纳溪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 主管部门:泸州市纳溪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纳溪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二O二三年五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代码: 民间文学( 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凡在各项栏目中没有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可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三)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填表说明 (一)第二项“基本信息”的“保护单位”栏目中,应填写具体承担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每个申报项目只能填写一个保护单位。“法人”栏目中,应填写保护单位的法人代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包括移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栏目中,须填写保护单位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包括移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二)第三项“项目说明”的“基本内容”栏目中,包括:1、项目基本情况;2、具体表现形态。“传承谱系”栏目中,要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代表性传承人”栏目中,应填写经市(州)级文化部门确定并公布了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第五项“项目管理”的“已采取的保护措施”栏目中,应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四)第六项“保护计划”的“保护内容”栏目中,保护计划应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 一、项目简介
二、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 属 地 |
| 保护单位 |
| 法 人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 所 在 区 域 及 其 地 理 环 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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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说明 分 布 区 域 |
| 历 史 渊 源 |
| 基 本 内 容 |
| 相关制品及其作品 |
| 传 承 谱 系 | (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并延续至当代主要传承人) | 代系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文化 程度 | 师承 | 学艺时间 | 家庭地址 | 第一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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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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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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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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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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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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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论证 五、项目管理
六、保护计划 保护内容 |
| 五 年 计 划 | 时 间 | 保护措施 | 预期目标 |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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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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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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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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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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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措施 |
| 经费预算及 其依据说明 | 经费预算(万元) | 依据说明 | 地方配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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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如有在各栏目中未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请在此处填写) |
七、区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 八、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 九、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附件2 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申报录像片(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提交录像片) (一)技术要求: 制式:DVD格式。 长度:6-7分钟。 文件类型:应是专为项目申报制作的原版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的录像资料。 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 录像片制作: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 (二)录像片内容:应主要真实体现项目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过程) 第一部分:概述(1-2分钟) 概括说明申报项目的显著特征,及其社会和自然环境。 第二部分:杰出价值(2分钟) 阐释申报项目对相关区域所具有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以及申报理由。 第三部分:存续状况(1分钟) 说明申报项目的存续状况及其原因。 第四部分:保护计划(1-2分钟) 简明扼要地展示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二、申报项目照片 能充分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10张以上,附文字说明、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 (一)分布图及其他图表; (二)附有电子备份的数码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宣传册、简报等; (五)其它资料。 四、证明材料和授权书 (一)相关区域、群体或传承人同意申报该项目的书面授权证明; (二)保护单位应出具一份同意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和推广工作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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